这是一个不轻松的话题,因为发生在应该是“净土”的地方:近日,某宗教网站宣布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因道德作风问题被驱逐出寺(相当于革除教籍)。堂堂一名宗教人士,把寺里财产据为己有,而且和一些妇女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,引起各界人士哗然,诸多媒体也在批判释永信。对于释永信的失足,笔者不过多评论。作为佛教界乃至宗教界的标志性事件,其影响远超个案范畴,“净土”成不净、“无欲”成淫欲,折射出当代宗教团体在信仰坚守与世俗诱惑间的深层张力。本文从基督教视角出发,结合圣经核心教义与宗教管理实践,提出四点反思:
一、超越审判的迷雾,求主光照
马丁·路德说:“没有一个罪人能逃脱对他的惩罚,除非他能对他的罪过感到歉疚,就算一个人逃得了一时,他终究还会被缉获。”这是“天道”,因为祂是鉴察一切的、祂是公义的,祂是审判活人死人的真神。
审判在祂、饶恕也在祂。
在约翰福音记载的经典场景中,文士和法利赛人试图用律法的严苛性将耶稣置于两难境地。面对行淫被捉的妇人,主耶稣以 "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" 这一质问,刺破了道德审判的虚伪性。这一教导在释永信事件中具有深刻现实意义:当舆论场充斥着道德讨伐时,基督徒更应警惕陷入 "五十步笑百步" 的认知陷阱,所以说指责和谴责不如引以为戒、自我反省,因为我们是无权柄审判任何人的。
从宗教社会学视角看,任何道德的失陷事件都可能引发 "替代性道德优越感"。正如路加福音中主耶稣对加利利人灾难的反思:"你们若不悔改,都要如此灭亡",这种警示要求我们将焦点从他人过失转向自我省察。现代心理学研究也表明,过度批判他人往往是潜意识中自我防御机制的体现,真正的信仰成长需要建立在诚实面对自身软弱的基础上。
今天面对释永信的问题也同样众说纷纭,包括我们主内也是各执一词,这其中反应了不同的立场以及主内肢体不同的生命状态。我们基督徒绝不能人云亦云,盲目跟风,而是要求主光照,由释永信的问题反思到我们自己,进行自我省察,正如主耶稣所说"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,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"。
二、止于妄论,守住己心:从个人灵修到制度保障
教会不是法外之地。中国基督教两会明确指出:“任何人不得以传道为名,行违法犯罪之实。一经查实,教会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”这就要求我们个人谨言慎行、自律自尊,不妄论、不逾矩;要求教会组织强化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。教会必须有纪律,如同家庭必须有规矩,纪律的目的不是定罪,而是挽回。
1.个人信仰的根基建设
彼得前书将魔鬼比作 "吼叫的狮子",形象揭示了属灵争战的严峻性。当代基督徒应建立每日灵修的固定时间,通过祈祷、读经与默想保持与神的连接。做到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,加强自身修养,这在数字化时代更具现实意义——当信息洪流不断冲击价值观时,唯有坚固的属灵根基才能抵御试探。
面对释永信失足的问题,我们就都比他圣洁吗,都比他廉洁谨守吗?笔者真的不敢苟同。正如圣保罗所言:这却怎么样呢?我们比他们强吗?决不是的!因我们已经证明:犹太人和希腊人都在罪恶之下。我们不要幸灾乐祸,如果不是在基督里、如果没有神的保守、如果没有我们念念不忘的神的教诲,我们或许还不如释永信呢,所以,自己以为站得稳的,须要谨慎,免得跌倒。
2.团契生活的互助网络
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句箴言“二人同心,其利断金”,为现代教会提供了组织建设的智慧。笔者建议建立牧者与信徒、信徒与信徒间的定期关怀机制,通过小组查经、见证分享等形式,形成彼此劝勉的属灵共同体。我们不要因为爱就对主内的不良倾向和问题苗头视而不见、放任自流。特别要关注牧者群体的心理健康,加强监督机制,避免因权力集中导致的监管真空。
需要强调的是,我国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3.纪律机制的刚性约束
哥林多前书中 "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" 的严厉教导,彰显了教会纪律的必要性。参考国家宗教事务局《宗教团体管理办法》,应建立包括道德审查、财务审计、行为监督在内的全流程管理制度。对于屡教不改者,需果断采取惩戒措施,这既是对公义的维护,也是对个体灵魂的终极关怀。一些宗教团体出现的问题,往往就是在这方面不够造成的,个人说了算,而不是以基督为中心,是以个人的权势、权力、权威为中心。
三、平衡的艺术:在恩典与律法间寻找真道
马丁·路德在宗教改革中提出的 "律法与福音平衡" 理论,为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方法论启示:
1.个人灵修
基督徒,特别是在教会有权力的负责人,务要谨守、警醒,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,如同吼叫的狮子,遍地游行,寻找可吞吃的人。魔鬼无孔不入,无缝不钻,它在旷野引诱耶稣,何况我们呢!所以我们个人要将自己置于基督之下、置于信仰之下、置于教规之下、置于监督之下,加强灵修,每天都要有祈祷的生活,也要有话语的供应。我们靠自己无法胜过魔鬼、肉体和世界,只有依靠上帝来吾日三省吾身,成为祂所喜爱的人。
2.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持守律法的边界功能。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化的国家,宗教团体,更是应该如此。关于我们宗教团体的法律法规有许多,我们必须遵守,不能越过这个红线;同时我们要明确教规和道德底线,如十诫中的 “不可奸淫”、“不可偷盗 ”,通过制度化约束防止个人权力滥用和利用教会谋私利。
3.不要脱离会众和组织。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关怀,都需要服侍、都需要自省、都需要检讨。当今社会,人们面临很多的压力、挑战、诱惑,基督徒不能单打独斗,除了主日的聚会以外,牧者和平信徒,以及肢体间相互要有更多的关怀,倾听和劝勉,组织力所能及的活动,让更多肢体在教会的大家庭中感受到基督切实的爱;不能脱离团契,那样就会有危险。
4.福音的救赎本质是对于失足者,应给予悔改空间,而不是一棒子打死,除非他是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。正如约翰福音中主耶稣对妇人所说 “我也不定你的罪”,这种恩典不是纵容,而是转化的契机。
当代宗教团体更需因信称义、认罪悔改,将核心教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。通过开展宗教中国化研讨、出版现代阐释经典等方式,构建既保持信仰纯正性、又适应时代需求的思想体系。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,发现牧者或者信徒在犯罪的边缘,就要及时敢于指出,敢于纠正,而不是沉默不语。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,有病的人才需要医生,要时刻儆醒、防微杜渐。
四、教会要加强纪律和强化制度的执行力
释永信的事件,不应该激发出我们里面的骄傲和自义,导致我们的双眼被蒙蔽,让我们只知道指责和批判。相反,通过此事应该让我们更加谦卑、感恩和警醒,并且设立更好的界限,防止自己落入这样的罪。
在我们主内有一种不正确的观点:认为只要有爱就可以了,而忽略了法律、法规和教规、纪律。约翰·加尔文认为,没有纪律的教会就像没有骨骼的身体,无法维持秩序与生命。他指出:“正如基督的救恩教义是教会的灵魂,纪律则是其筋腱,使各肢体各就其位、彼此连结。”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。《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》开篇就强调:本会高举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,联合全国各地教会连于元首基督,共同发扬基督肢体的作用,建立基督的身体,为福音作美好的见证;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;为全国各地教会在圣工上提供服务;坚持联合礼拜,并主张在信仰观点和礼仪上互相尊重,在众肢体间的关系上“用爱心互相宽容,用和平彼此联络,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”。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依据《宗教团体管理办法》,建立权责分明的理事会、监事会制度,避免 “家长制”; 管理教会必须要强调纪律性、强调遵守要有惩戒,上帝有怜悯慈爱但是也有公义,“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”。教会不能只讲爱,同时也要讲神的圣洁公义,这也是爱。如果教会没有惩戒,无组织无纪律,不仅神的名受羞辱,神的百姓要受很大的亏损。老以利纵容两个儿子,神的约柜和神的百姓被掳。马丁·路德始终强调律法与福音的平衡,对于怙恶不悛的人,神藉着律法要施以管教,对于因罪而忧伤战兢的人,神藉着福音施以安慰。
释永信事件折射出宗教界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共性挑战,这个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,势必“城门失火殃及池鱼”,我们沈阳市的基督教界就是经历过这样的类似事件。这个事件的核心启示在于:宗教团体需以法治为基石,以自律为根本,构建透明、规范、包容的治理体系,同时坚守宗教精神内核,方能在复杂社会环境中赢得尊重与信任。这不仅是佛教界的课题,更是所有宗教团体实现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,简言之:要反躬自省、从严治教。
(本文作者为辽宁省沈阳市一教会教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