写这个题目是因为最近一个教堂发生的事情:该教堂因教产与其他单位发生了纠纷,于是教堂的负责人就聘请了一个所谓的专门打宗教官司的有名的人,花费了10多万元之后,却什么问题也没解决。于是他们又找到了当地的一位不知名的律师,他也不是什么“宗教律师”“基督教律师”,只是一个普通的能够处理经济案件的年轻律师,花了不多的律师费就把这些事情搞定了。事后他们后悔不应该相信那些所谓宗教律师,枉费了那么多的钱。教会本来就穷,哪有那么多钱呢?最关键的就是把钱花了,却打了“水漂”。
诚然,我们无法要求每一位法律从业者都能百分百胜诉,但这件事恰恰提醒我们:无论是教会还是信徒,在处理对外事务时,切不可被“信仰旗号”蒙蔽双眼,务必透过现象看清本质。
我将这类借信仰之名,专门赚取教堂与信徒钱财的人,称之为“傍信仰者”。他们与圣经中主耶稣基督所斥责的假先知有相似之处,却又有所区别——部分“傍信仰者”甚至根本不是信徒,其行径连假先知都不如。假先知尚且披着“信仰”的外衣伪装自己,而这类人纯粹将信仰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,毫无敬畏之心。谈论这一话题,核心目的就是提醒教会与每一位信徒,切勿被打着信仰旗号的人欺骗。
在现实中,“傍信仰者”的欺骗手段五花八门,早已渗透到教会的诸多场景中。有的以信徒身份堂而皇之出入教堂,推销商品,开展所谓的直销,甚至是传销活动,更有甚者直接对接教会负责人,兜售产品、推广各类“投资项目”。
我就曾经在一个教堂负责人的办公室遇到两位衣冠楚楚的男女,他们来找牧师,推销自己的 “理财产品”,而且告诉我投资5万就可以赚到多少、多少钱。遗憾的是,教会中不乏上当者,即便部分牧者也未能幸免。曾有一处教会,负责人轻信了一位与教会往来密切的“热心信徒”,将10多万元的教堂维修基金交由其“投资增值”,满心期待能为教会赚取更多经费,结果这笔钱却如泥牛入海、一去不返,全部打了水漂。
在一个教堂,有一个非常活跃的信徒,她在诗班服侍,见到谁都非常热情。后来,就开始介绍她的所谓产品,并且在朋友圈里炫耀做的产品给她带来了诸如国外旅游、巨额奖金等等。在她的极力推销和在朋友圈的炫耀之下,这个直销产品在教会信徒当中被许多人使用,有的人甚至也加入到了她这个圈子。其实,她这么做也引起了教会一些弟兄姊妹们的非议。作为信徒,不能在教堂里推销、贩卖自己的产品,并且拉人进到圈子里。而她之所以能肆无忌惮地这么做,核心就是利用了“信徒”的身份、打着“信仰”的旗号。更有不少人怀疑,她参与诗班服侍、信奉主的动机本就不纯,这种行为无疑给信仰抹了黑。
为何社会上各类五花八门的谋利“营生”,偏偏盯上了教会?深究背后原因,主要有四点:其一,教会人数较多且相对集中,形成了天然的“目标群体”;其二,教会中中老年信徒占比较大,这类人群防范意识相对薄弱,容易被忽悠;其三,“傍信仰者”多以“信徒”身份现身,用信仰作为“保护色”,极具欺骗性;其四,许多弟兄姊妹内心善良,对打着信仰旗号的人和事缺乏应有的防备之心。正是这几点叠加,让不少地方的教会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“傍信仰者”,他们毫无信仰底线,唯利是图,严重扰乱了教会的正常秩序,也造成了人们对信仰的怀疑。
那么,我们该如何警惕这些在主内搞经营、拉生意、利用我们的信仰与善良谋利的人呢?结合实际情况,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:
第一,持守真道,坚守本心,做到“三不”,断掉“贪念”的根源
信仰的本质是“爱与奉献”,而骗局的起点往往是“人的贪念”——比如“想赚快钱”“以为能白得好处”“不好意思拒绝‘信徒’的请求”。因此,信徒要先守住自己的“心”:
不贪“免费的午餐”:凡声称“不用付出就能得好处”(如“信主就能赚大钱”“免费送保健品但要填个人信息”)的事,先问“是否符合真理”?圣经说“勤劳致富”才是蒙福的,“天上掉馅饼”往往是“地上挖的坑”。
不占“不该占的便宜”:若有人用“信仰”绑架你买产品(如“买这个精油能‘得祝福’”)、投钱(如“这是神给我的‘商机’,带弟兄姊妹一起赚”),请立刻远离——“贪图财利”本身违背信仰,骗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引你入套。
不轻信“口头的‘属灵’”:真正的信徒会“用行为见证信仰”,而非用“口号”包装目的。若对方只谈“赚钱/推销”,却从不参与教会的正常服侍(如读经、探访、赞美等),基本可以判定是“假信徒”。
作为信徒,要时刻牢记爱与奉献,摒弃贪财之心、不贪图小便宜,很多时候,骗局的突破口正是人们的贪念,只要我们坚守不贪、不占的原则,就能从根源上减少上当的可能。
第二,保持警惕,及时提醒
对于那些在教堂或信徒群体中推销产品的所谓“信徒”,要保持高度警惕,要主动远离他们;同时,若发现此类情况,应及时提醒身边的弟兄姊妹,避免更多人陷入骗局。教会是“肢体相连”的共同体,对付“傍信仰者”不能靠“单打独斗”,要主动远离“异常信号”:若有人在教堂、班组、团契中频繁发广告、拉人做“生意”(如“各位弟兄姊妹,我这有‘基督徒专属保险’,比外面的好、便宜”)、搞“私人聚会”(如“来我家,有‘特别的查经’,顺便聊聊‘赚钱项目’”),直接拒绝并疏远。
要及时“敲警钟”:发现身边人遇到类似情况,要善意提醒:“上次那个卖‘圣物’的人,我查过他根本不是信徒,你别信”“那个‘投资项目’,我问过牧师,不符合信仰原则,别碰”。群体的“互相守望”,能让更多人避开陷阱。
第三,加强管理,明确底线
教堂是“敬拜神的圣地”,绝不能成为“谋利的场子”。教会管理者需承担起责任:教堂作为正规的宗教场所,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,不能对“傍信仰谋利”的行为放任自流。对于存在借信仰谋利问题的人,应坚决禁止其在教堂组织中担任服侍工作,划定明确的行为红线。
教堂要切实负起责任,在这方面明确“禁止清单”:在教会公告中写清楚“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推销、拉投资”“不允许非信徒、信仰不纯正者参与服侍”;“零容忍”处理:若发现有人借信仰谋利,立即停止其“服侍资格”(如不再让其带领诗班、讲道),并向全体信徒说明情况,避免其他人受骗;定期“科普”:通过讲道、小组学习,讲解常见的“傍信仰骗局”(如“保健品诈骗”“非法集资”“情感PUA”),提高信徒的识别力。
第四,依法依规,理性辨别
正常事务要按正常程序办理,切勿仅凭“有基督教信仰”“专业为基督教服务”等这一点就轻信他人。面对涉及法律、财税、重大利益的事,包括案件,“信仰”不能代替“专业”,必须回归“理性判断”:法律事务找“专业律师”——若需要处理合同、纠纷,哪怕对方声称“我是基督徒律师,专为信徒服务”,也要查其“律师证编号”“过往案例”。“基督徒”身份不代表“专业能力强”,反而可能有人用“信仰”掩盖“业务差”的事实。财税、投资、基建“看资质”:若有“信徒”推荐“高收益理财”,先查“公司是否有金融牌照”“项目是否合法”,而非听“神会保佑你”的鬼话。
“属灵辨别”≠“盲目相信”:我们要灵巧像蛇,驯良像鸽子——“灵巧”就是“会分辨”,“驯良”就是“存善意”,两者结合才能真正“爱人”而不“被害”。我们也不能盲目信任“有信仰”的人和组织,而应重点考察其专业能力、业务水平和过往成功率,将“实力”作为核心评判标准,而非将“信仰”当作唯一依据。
“傍信仰者”破坏的不仅是教会的秩序、损害教会的利益,更是“信仰的名声”——当教会、信徒被骗后,外人会说“信主的人都傻”,这让未信者对信仰产生误解。有一个乡村的教堂挺穷的,好不容易筹集上来八万元,准备维修即将倒塌的教堂建筑。这个时候就有人推荐了一个“信主”的包工头,教堂的负责人也不懂法,也没看其资质,就把这个项目给了这个包工头。这个人拿到八万元后说还不够,后来教堂好不容易又凑成二万元,一共十万元给了他。结果呢,这个包工头只是打了个地基,人就蒸发了,就再也没有信息了。教会在这方面也在纠结:如果报警,这事有点太丢脸,而且教会负责人本身的做法也涉嫌违法违规,所以就只好通过介绍人层层寻找,最终找到了那个人。即便找到了也没办法,他就是没钱,你能把他咋地?因此,遵纪守法、守护信仰的纯净,是我们每个信徒的责任;要对“假信徒”说“不”,是不让他们玷污“神的名”;要对自己说“不贪”,是不让自己成为“骗局的受害者”;要对同伴说“提醒”,是不让“爱心”变成“被利用的工具”。
我们的信仰本是纯净、神圣的,不容任何唯利是图者玷污。希望每一位教会管理者都能加强防范、严格管理,每一位信徒都能擦亮双眼、坚守底线,共同守护信仰的纯粹,让打着基督教信仰旗号的“傍信仰者”无机可乘。
(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。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