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段时间《疯狂动物城2》在我国热映,票房很快就突破了20亿。但这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。根据一些媒体报道,不少观众在观影期间存在盗摄的问题。
有的观众就反映:“盗摄太猖獗,原本沉浸的观影体验不断被刺眼的手机亮光所破坏。”因此网上出现了“疯狂盗摄城”的调侃。事实上不只是这部影片,盗摄行为一直当下影院的顽疾,年初《哪吒2》等电影也饱受盗摄之苦。那么作为基督徒该如何看待这种行为呢?
盗摄猖獗主要有两个原因,一个是某些平台为了利益需求,通过盗摄获取电影资源,并在网上售卖,谋取经济利益,这是赤裸裸的盗版行为。另一个是某些个人为了博取关注,在网上发布盗摄影片的片段,以吸引粉丝,增加自媒体流量。但无论何种行为,都是不道德举动。
对于基督徒来说,我们必须持守“十诫”中“不可偷盗”的诫命。这一命令并非仅指向财物的抢夺,也涵盖了对他人劳动成果与合法权利的尊重。电影作为艺术作品,凝结着编剧、导演、演员等制作团队等无数人的劳动成果。盗摄行为未经权利人许可,擅自复制、传播电影内容,本质上是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,破坏了社会的公义秩序,与基督徒应持守的诚信准则背道而驰。无论是为牟利售卖盗版资源,还是为流量传播片段,都属于违背“不可偷盗”的核心诫命。因此基督徒到电影院观看影片时,千万不可盗摄其中内容,这是违背信仰的举动。
基督徒要懂得爱人,造就群体。盗摄行为侵犯版权,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损害,这显然违背了爱人之道。同时盗摄行为也会影响公共观影环境。刺眼的手机亮光会打断其他观众的沉浸体验,这已经引起了不少观众的公愤。如果只顾个人私欲而忽视他人感受的行为,与耶稣教导的“爱人如己”相悖。这是基督徒需要注意的,即使我们在电影院没有盗摄,但也有遵守观影纪律,不去影响他人的欣赏影片。
当然作为基督徒也需要履行社会公义,不要去购买、观看那些盗摄的电影资源。虽然这些资源能够满足我们的观影需求,不用花太多钱就可欣赏。但从上主的公义看,我们这种做法就是在支持盗版、盗摄的行为,从群体利益上看,是在罪上有份的。盗版产品之所以有市场,除了法规漏洞外,有些人为贪图便宜去购买,欣赏,无疑会鼓励他们去从事盗摄活动。没有买方市场,卖方自然也无所适从。而且必须看到,现场观影体验远比在家电脑看盗版资源好很多,能够让我们更好感受艺术的魅力。因此多花一些钱去观影,不仅是履行社会公义,也能让我们有最佳的观看体验。
面对盗摄电影这一普遍现象,基督徒的立场必须清晰而坚定。以圣经不可偷盗的诫命为准则,拒绝一切形式的盗摄与盗版传播。以爱人如己的爱心,顾念创作者的劳动价值与他人的观影权益。以维护公义为担当,成为社会、文化秩序的守护者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真正遵行上主的旨意,成为社会的光与盐。
注:本文为特约/自由撰稿人文章,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。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,供读者参考,福音时报保持中立。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!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