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来,某教会要为一位刚从神学院毕业、进入教会禾场侍奉的年轻同工缴纳相应的保险,但引起教会的部分同工反对。他们认为:年纪轻轻的交什么保险呢?尤其是还要交养老保险,这不就是把以后的路都铺好了,实在是不应该。同工们这样的态度,对这位年轻的同工也造成一定的影响。对于现在的很多单位和教会来说,给员工缴纳保险确实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,可为什么在教会就会引起大家的分歧呢?
其实,关于传道人的养老问题,一直是各教会所热议的。有人认为,既然作为上帝的仆人,就要有信心,相信上帝一定会看顾;也有人认为,传道人也是普通的人,教会应当建立相应的养老制度,这也是对神的仆人的负责。
那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?
合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律义务,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。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责任,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决定不缴纳或降低缴纳比例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虽然侍奉的人是为神做的,但属于在教会做事的,也产生了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。既然如此,又为什么不遵守劳动法的规定,为什么不能缴纳社保呢?
合情
作为在教会侍奉几十年的人,侍奉者在教会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教会岂不是也要为侍奉者将来的养老考虑吗?
有些在教会侍奉的同工,从二十来岁到六七十岁,将人生中最珍贵的时间都奉献给了教会。可他们大多没有社保,也没有住房公积金。外加上一些教会奉献款实在不多,大家还想多为教会省一笔钱,就把这些钱都省掉了。可侍奉者年老了怎么呢?
我身边有一位70多岁的老同工,他在一间农村教会做负责人,已经退休几年了。他从20岁左右就参与到教会的侍奉,如今已经50多年。他自己是一个苦力工人,在工地上干活,一直到现在还是。他在70多岁的年纪还要到工地上为生活忙碌,因为没有其它收入。他无奈地表示:“如果我不挣钱,就只能靠儿女的接济了,我不想向他们要钱,他们也不容易。”
这位老同工其实是一个代表,参加教会侍奉的时间足够长,也做过教会的负责人,还是传道。可最后仍然什么都没有,只能到工地打散工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。一个为主如此侍奉的人最后却是这样的结局,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吗?
合乎信仰
从信仰上来说,教会应当为在教会侍奉的工人提供一定的保障,不能“又叫马儿跑,又不让马儿吃草”。
在旧约时代,其余的十一个支派要拿出十分之一供应利未支派,以使他们能专心为主侍奉。那为什么今日的教会就不能为侍奉的工人稍微地考虑一下呢?哪怕是为他们缴纳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,这也是在行动上对他们的爱和关心。为教会侍奉者缴纳社保不仅合乎情理,也合乎信仰原则。
教会要适当地为工人考虑,不能让他们侍奉几十年后一点保障都没有。当然,也要结合自身教会的实际情况来做。
注:本文为特约/自由撰稿人文章,作者系江苏一基层教会义工。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,供读者参考,福音时报保持中立。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!